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和社会的监督,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。各地招考委、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高职单招工作的指导。各类中学应积极支持和鼓励考生报考,不得干涉和误导考生选报学校,严禁为高校组织生源和参与不正当竞争。
各高职单招院校应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行为,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、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,严禁买卖生源、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、严禁进行虚假宣传。对在单招工作中发生违规组织生源、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,一经查实,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(教监[2005]4号)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,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,将视其情况削减院校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。为了确保高职单招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。对违规考生、高校、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。